遂宁市安居区乌木厅、安居一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凤凰大道道路及附属配套提升改造)项目(绿化专业施工)报价比选的邀请函
各绿化专业施工单位:
由我司做承包方实施的遂宁市安居区乌木厅、安居一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凤凰大道道路及附属配套提升改造)。该项目即将启动绿化工作,现诚邀各单位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乌木厅、安居一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凤凰大道道路及附属配套提升改造)项目。
3.项目概况:凤凰大道道路及附属配套提升改造,包含:凤凰大道(安居大道至兴贸路、梧桐路至兴安路)需进行改建,主要实施断面优化、车行道铣刨加铺等。凤凰大道(兴贸路至梧桐路)需进行新建。
4.招标内容:绿化清单(附件14)、特征描述及相关设计涵盖所有施工内容。各单位报价涵盖苗木购买、配套固定和养护辅材、运输安全、人员、上下车、税费等一切费用。
5. 工期:约180日历天,养护保活期:1年。
6.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竞价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代理人本公司近6个月社保证明(见附件2);
(四)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承诺及证明(见附件3~7);
(五)所使用苗木、辅料(杀虫剂、营养液等)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并提供原材料来源承诺。因苗木、材料和配套服务造成一切后果由实施单位负责的承诺书(见附件8);
(六)运输、配套服务机械实施安全承诺书(见附件9);
(七)技术要求无偏移承诺书(见附件10);
(八)质量要求无偏移承诺书(见附件11);
(九)其他要求无偏移承诺书(见附件12);
(十)2019年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绿化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佐证资料(附件13);
(十一)资格审查资料须合并封装,一式一份;
(十二)在递交资料截止日期,由我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基本资质,不符合本邀请函要求的,作废处理。
三、报价资料要求:
(一)项目报价包含清单所列的苗木、材料、运输及服务的一切税费,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开具国家规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率),签约后按合同金额开票,并愿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招标人要求完善拨款手续。
(二)投标单位只许提出一个报价,不允许改变报价。
(三)报价不得超过限制价。
(四)报价资料须准备一式一份,且为书面打印材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附件14)。
报价资料须单独密封盖章。
四、其他事项:
签约后支付合同价10%预付款。每30个工作日结算产值的80%进度款,竣工后支付结算尾款(3%养护质保金除外,养护质保金不计息)。含清单、设计中所有服务,养护包活1年。
五、资料递交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8月23日11:00 ;
(2)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日期:2023年8月24日11:00 ;
(3)资格审查资料递交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小祠街(凤凰半岛三期)遂宁腾安商贸有限公司;
(4)资格审查资料核对时间:资料递交现场核对
(5)只接受现场报名、现场递交资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价资料拆封时间:2023年8月24日15:00
报价资料拆封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耀安公司)联系人:谢先生 18702814848
(7)中选单位确定方式:由投标人代表(在比选现场由参加比选的投标人抽取乒乓球,抽到1号乒乓球者为投标人代表)现场从0.89、0.88、0.87、0.86、0.85五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作为评标系数,取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乘以评标系数作为评标价,最接近评标价的单位中选;
(若出现两家及以上单位报价相同则采取抽乒乓球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抽取方式:在密闭箱内放入与参与抽取的比选申请人相同数量的乒乓球,且乒乓球在密闭箱中抓取号球,由抽到号球1的单位中选。)
六、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报价文件:
1.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
2.符合比选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3.符合比选文件的报价资料要求;
参选单位或通过资格审查单位不足三家,则视为本次比选无效。
七、签约、履约
1.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
2.收到中标通知后,中标单位按通知要求签订合同。
3.专业分包合同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双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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